时间: 2024-03-03 03:17:01 | 作者: 制模设备/材料
有存量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国家和省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可采取5年过渡期政策,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推动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完善物流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物流战略研究、经营管理和技术高品质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科技厅)鼓励行业协会、高校、物流公司、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物流业人才培训中心,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应用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十七)加快物流信息化。完善市(州)、行业、园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信息系统数据接入四川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全省物流大数据中心,促进大数据在市场预测、物流中心选址、优化配送线路、仓库储位等多方面的应用。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数据、通用接口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物流公共信息数据相互连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加强物流装载单元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推广试点申报工作。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和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领域向制造领域延伸,促进包装箱、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上下游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推动标准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做好与相关运输工具的衔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包装、搬倒等成本。(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2018年内启动省不合规平板半挂车型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在2020年前推进车型替代和分批退出。推广使用中置轴汽车列车等先进车型,以及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清洁能源货物运输车辆和标准化、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支持企业争创国家“互联网+”高效物流示范工程。鼓励现有物流园区(中心)、场站(港口)等物流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网信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深化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十一)开展仓储智能化试点示范。推广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及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和仓储管理上的水准,降低仓储管理成本。2018年评选一批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
(二十二)推广应用物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逐步完善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继续开展LNG(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在物流领域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二十三)着力推动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加大物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物流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物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依托自身优势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平台,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建立健全物流行业信用体系。整合行业部门物流信用信息,建立物流行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认真落实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公安厅、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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