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9 21:15:39 | 作者: 标签模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要求,为快速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效,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启动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本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物流标准化、重要产品追溯、供应链平台建设,提高效率,减少相关成本,提升供应链竞争力。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托盘。推动品牌供应商与连锁商业、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推进带托运输与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相衔接。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卸货设施、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物运输车辆(外廓2550mm)、包装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支持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对托盘运营服务商购买托盘及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相关联的费用予以重点扶持。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租赁托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对托盘租赁费予以补贴(不支持托盘使用方自购托盘)。
(三)支持推动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推广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00×400mm包装基础模数及系列规格尺寸,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推广包装基础模数。探索“周转箱+托盘”的联接单元包装。对围绕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四)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对围绕推广GS1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进行的相关信息采集设备、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五)支持基于周转筐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与标准托盘匹配的农产品周转筐(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尺寸),支持以周转筐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与销地对接,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筐”、可追溯模式。对围绕基于周转筐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进行的周转筐购买、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可视化系统、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六)支持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可追溯建设。发挥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等流通企业作用,运用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联通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形成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对围绕基于可视化、可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七)支持具有产业和市场优势的供应链大平台建设。聚焦大宗商品、消费品、物流等领域,支持供应链平台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的技术,整合研发、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物流仓储、融资、支付、回收等供应链各环节,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制定有利于供应链协同和整合的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构建供应链平台信用体系。对供应链平台建设进行的相关硬件和软件设施费用(包括智能设备、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改造费用、供应链关键研发技术费用、标准化改造提升费用等)予以重点扶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反法律法规事项,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近3年内未有严重失信违规行为。
(四)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方向的综合性项目,以及供应链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同性较强的项目。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市商务委网站“专题工作-市场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专栏下载《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前将《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2018年增补项目申报表》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本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市商务委和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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