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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手把手教你填报“个税专项扣除表”看完就会!

时间: 2024-03-08 12:17:27

  1.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2.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1.个人可以将采集的信息给单位,在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的时候,自己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答: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能够最终靠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答: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利用互联网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为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

  (4)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

  答: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能咨询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税务机关。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有关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答: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请补充完善相关联的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有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在某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16个模板后,只显示13条信息,什么原因?

  答: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方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答: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否则,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有鉴于此,个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如实提供配偶情况。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要不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要不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要不要分别填写?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要不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会引起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有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答:不可以。子女已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答:(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能够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能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能够继续扣48个月。

  (3)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2)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答:(1)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2.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1)部分因为填写不规范,建议按照导入时客户端反馈的导入失败提示信息修正后,重新执行导入;

  (2)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格式兼容性造成,建议在执行导入的电脑上用EXCEL打开导入失败文件,然后保存为XLS或XLSX格式后,重新执行导入;

  (3)部分可能因为电子模板文件损坏,文件打不开,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只能重新采集数据。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答:扣缴义务人将收集到电子模板放至指定的文件夹,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导入按钮,选取“导入文件”,选择对应的文件夹,即可导入相应的电子模板数据。

  扣缴义务人在导入电子模板时,为提升模板导入以及问题排查效率,需要提醒员工做规范的文件命名,如: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人员比较多的单位建议分部门建文件夹;同时,为确保导入模板的成功率,建议限制每个文件夹的文件数量。

  答:可以,不会造成信息重复采集。如果批量导入后,仍有提示导入失败的模板文件,建议可尝试再次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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